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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问百“答” | 药品检验问题解答(第1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09-20                 信息来源: 原创

为进一步提升药品检验服务质效,引领并协助申请人在我院更加高效地开展检验工作,省食药检院积极响应各方需求,全面收集并系统整理了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与关切,精心编纂了覆盖药品检验全链条的常见问题解答指南。我们特此推出“‘检’问百‘答’”栏目,将定期发布专业解答,旨在全方位、深层次地解答疑惑,为申请人提供清晰、准确、便捷且权威的指引。

一、注册检验包括哪些类型?

1.前置注册检验

2.上市申请受理时注册检验

3.上市申请审评中注册检验(质量标准部分项目复核)

4.上市申请审评中注册检验(有因抽样检验)

5.上市申请审评中注册检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

6.上市批准后补充申请注册检验

7.药品再注册恢复生产注册检验

8.上市批准后备案类变更注册检验

9.上市批准后按审批结论进行的注册检验

二、注册检验样品的具体要求?

1.样品为同一批号/生产日期,按检验项目检验,通常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样品数量应满足实验室检测和留样需要。

2.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

境内药品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须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必须与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标签内容至少含有:样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已确定效期/保质期的应注明有效期/保质期;有特殊储存条件的,应注明储存条件。

境外已上市的制剂应为完整市售包装。

3.抽样样品其封签上应有抽样人员、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注明日期,加盖抽样的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样品及封签应完整无破损,签名和盖章清晰可辨。

4.样品剩余效期一般应满足两个检验周期,除特殊情况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

三、远程线上送检如何操作?

客户委托检验送检,可从我院网站登录综合对外服务平台进行账户注册。

经业务科审核后,获得注册账户的使用权限,远程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指引自助进行样品送检登记,查询检验样品所处状态及检验报告完成状态,查询下载检验电子报告等操作。

样品还需送至我院检品收发大厅,确认样品、报验信息、所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技术细节后由受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正式受理。

涉及收费的委托事项还应与我院签订检验《技术服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由系统生成收费单,送检方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四、如何查询检验进度及获取检验报告?

1.送检方可通过综合对外服务平台查询平台上录入检品的检验进度,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查询检验报告是否已完成;已完成的检验报告可进行电子版检验报告下载;

2.送检方可派人到药品业务科签字登记后领取已完成检验报告纸质件,药品检验报告在我院药品楼业务管理科周老师处领取(0531-81216571)。

3.特殊情况下在《检验委托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上进行约定,由业务科按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检验报告给联系人。

五、省院检验资质和检验能力情况在哪里能够查到?

对于我院的检验资质和检验能力,可在我院官网首页检测能力项下进行自助查询,根据检验目的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