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送样须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1-03-04                 信息来源: 原创

一、普通委托业务送样注意事项

1、提供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2、我单位接受快递样品。如需快递,请提前与我们电话联系确认后,做好样品保护,将样品与填写完整并签名的食品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协议书寄至我单位。检验协议书可在我单位网站下载,寄样联系电话:0531-81216377。

3、若送检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需提供经备案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4、若报告中需体现委托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委托方需在检验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法人委托书),个人需携带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资料。

5、检验报告可邮寄或自取。如邮寄,请确认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填写无误;如自取,请携带协议书和身份证明凭证。报告查询电话:0531-81216399。

二、财务汇款信息:

户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账号:37001616257050061875

开户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

汇款时备注一定注明类别:食品检验费,其他如报告编号、复检、产品名称等可分情况写明;如以个人账户汇款,一定注明代汇款的单位名称

三、发票开具:

汇款后,现开具电子发票,具体内容请参见检验服务-财务相关服务-汇款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