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送样须知
一、普通委托业务送样注意事项
1、提供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2、我单位接受快递样品。如需快递,请提前与我们电话联系确认后,做好样品保护,将样品与填写完整并签名的食品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协议书、企业财务信息表一并寄至我单位。检验协议书可在我单位网站下载,寄样联系电话:0531-81216377。
3、若送检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需提供经备案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4、若报告中需体现委托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委托方需在检验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法人委托书),个人需携带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资料。
5、检验报告可邮寄或自取。如邮寄,请确认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填写无误;如自取,请携带协议书和身份证明凭证。报告查询电话:0531-81216399。
二、财务汇款信息:
户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账号:37001616257050061875
开户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
汇款时备注一定注明类别:食品检验费,其他如报告编号、复检、产品名称等可分情况写明;如以个人账户汇款,一定注明代汇款的单位名称。
三、发票开具:
汇款后,请扫下面的开票码,填写开票信息,请仔细核对,确定开票信息正确并成功提交。
四、样品快递时,如不扫码开票,请将以下信息表随送检检品一同寄出(或发送邮箱:sdsspypjyyjycwk@163.com)
企 业 财 务 信 息 表
一、开发票须提供完整开票信息:
1 名 称(单位或个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二、如需要邮寄发票提供:
1 邮寄地址
2 收件人
3 收件人电话
三、如复检必须提供(检验结果合格退检验费):
1 收款人(单位或个人都可)
2 收款账号
3 开户行(具体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