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委托送检须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1-03-11                 信息来源: 原创

一、保健食品委托检验送检注意事项

1提供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2、委托方保证提供的样品、资料及所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本院书面同意,本院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广告、评优及商业宣传。

4、委托方缴费后视为正式受理,未及时缴费的,商定完成日期顺延。费用未付清的,本院有权拒发检验报告。

5、我院接受邮寄样品,请邮寄前与我们电话联系确认。保化业务科收检联系电话:0531-81216510。经双方商定后,委托方将样品与填写完整无误并签名、盖章的保健食品委托检验协议寄至我院,保健食品委托检验协议请在网站保健食品检验栏目下载。

6若委托检验的保健食品执行企业标准,请提供经备案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7检验报告可由我院邮寄或自取。

1)邮寄:请确认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填写无误;

2)自取:请携带委托检验协议和身份证明凭证领取报告。

报告查询电话:0531-81216540

二、财务汇款缴费信息:

户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账号:37001616257050061875

开户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

汇款时备注请确认注明保健食品检验费+检验报告编号。如以个人账户汇款,一定注明代汇款的单位名称

财务科联系电话:0531-81216535

三、开具发票信息提交:

汇款后,请扫下面的开票码,填写开票信息,请仔细核对,确定开票信息正确并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