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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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3
信息来源:
原创
一、汇款:户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账号:37001616257050061875
开户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
汇款单:一定注明类别:药品检验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复检等;如以个人账户汇款,一定注明代汇款的单位名称
二、发票 1、扫码,填写开票信息,需仔细核对,确定开票信息正确。电子发票交付方式为邮箱送达,请务必填写正确的邮箱。联系电话:0531-81216535。
以下随送检检品一同寄出(或发送邮箱:sdsspypjyyjycwk@163.com)
1、开票信息未提交成功者需提供完整开票信息:
名 称(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如需要邮寄发票提供:
邮寄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
3、如复检还必须提供:
收款人(单位或个人都可)
收款账号
开户行(具体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