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问百“答” | 第4期:化妆品检验问题解答
1.省食药检院化妆品领域检验资质有哪些?
省食药检院已通过化妆品领域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检验能力覆盖有害元素、禁用组分、限用组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微生物、毒理学等,详情可登录官网(www.sdifdc.org.cn)“检验能力”板块查询,或通过电话(0531-81216540)咨询。
2.省食药检院化妆品检验可以承接哪些业务?
省食药检院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并公布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化妆品国家抽样检验复检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的委托检验及注册备案检验,检验检测方法开发及验证,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化妆品新原料、新产品开发及申报,化妆品功效评价(人体除外),化妆品风险评估及安全性评价,化妆品抽样检验及风险监测。
3.化妆品委托检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资料要求:送检单位应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内容包括送检者姓名、证件号、办理事项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签订委托合同。
(2)样品要求:一次性提供委托检验项目所需数量的产品,包装需完整,生产日期/批号需一致。
客户可使用省食药检院“综合对外服务平台”办理化妆品委托检验事宜,注册并登录平台,办理样品的送检登记,查询检验进度,以及下载检验电子报告书等。具体操作可以登录官网“检验服务-网上送检”板块查询。
送样前请来电(0531-81216540)确认资料和样品。
4.化妆品委托检验如何确定检验费用?如何缴纳?
化妆品委托检验费用由双方约定价格并签订合同。委托方应在送检时支付检验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好支付方式和时间。委托方通过支付宝、微信、刷卡、转账(户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账号:37001616257050061875)等方式缴纳检验费用。
5.化妆品委托检验报告,省食药检院是否可以发放电子检验报告?
可以。关于报告形式,委托单位可以在纸质报告或电子报告中选择其中之一,请在样品委托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