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问百“答” | 第5期:化妆品检验问题解答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5-05-15                 信息来源: 原创

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资料要求:送检单位需提供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申请表、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打印并加盖送检单位公章的产品配方、加盖送检单位公章的中文说明书分别一式两份。首次送检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送检者介绍信(或委托书,内容包括送检者姓名、证件号、办理事项)。

2)样品要求: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数量的产品,包装需完整,生产日期/批号需一致;进口化妆品应为市售包装,需粘贴产品中文名称标签。

送样前请来电(0531-81216540)确认资料和样品。

2.化妆品检验样品以何种方式送样?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委托检验均可现场送样,也可以邮寄样品。若邮寄的样品、对照品等有特殊保存要求,需按要求保存运输。

3.省食药检院化妆品领域可以开展哪些功效评价实验?

省食药检院建有化妆品功效评价实验室,目前可开展保湿、祛皱、紧致、抗氧化等功能的功效评价实验,已协助多个化妆品注备人完成了相关产品的功效评价工作。

4.化妆品毒理学方面,省食药检院能否开展替代方法研究工作?

省食药检院是首批中检院化妆品替代方法验证与研究工作组成员单位,牵头或参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多个替代方法的标准制定工作,配备了皮肤电阻仪、角膜浊度仪、流式细胞仪等替代毒理学设备,可以开展皮肤刺激性/腐蚀性、眼刺激性/腐蚀性、皮肤变态反应等化妆品替代方法检验工作,并可以采用Derek EC3QSAR Toolbox等模型开展化妆品毒理学计算机模拟评价和风险评估研究。

5.对处于研发阶段的化妆品,是否必须开展防腐体系的有效性评价研究?如需开展,省食药检院可否可以提供技术支持?

省食药检院具备化妆品防腐效能评价相关资质,可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根据产品特性,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0.7、乙醇含量>20%(体积)、高/pH值(≥10≤3)、灌装温度高于65℃的产品、一次性或包装不能开启等类型的产品等,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但化妆品安全性评估人员应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