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问百“答” | 第6期:仪器设备共享问题解答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5-05-28                 信息来源: 原创

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共有多少台共享设备,分别适用哪类检测?

共有共享仪器设备52台套,例如: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荧光定量PCR仪等。

主要共享服务用于:中药检测、化学药品检测、保健品检测、化妆品检测、食品类检测等。

省院共享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多为当前较为先进型号,分辨率、灵敏度较高,适用检测配件,如色谱柱、耗材均为原厂型号。对外共享设备都在检定有效期内,负责维护设备科室严格按照省院仪器管理要求开展定期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所有设备符合对外服务要求。

二、什么是创新券,如何领取及使用?

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普惠、科学管理的原则。

省科技厅依托“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建设山东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创新券线上发放、审核、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等。

三、共享设备使用创新券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

4、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二)支持的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

2、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3、创新项目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四、创新券的补助标准

对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给予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五、共享检测设备使用创新券方式有几种?

使用方通过开放共享服务网预约使用省院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省院协商,可采取直接抵扣或全额支付方式获得创新券补助。

1、直接抵扣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创新券抵扣后差额费用,配合供给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供给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供给方账户。若审核不通过,使用方须向供给方补交创新券抵扣资金。

2、全额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供给方配合使用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使用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使用方账户。

六、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及不支持范围有哪些?

(一)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2、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

(二)创新券不支持以下服务: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2、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3、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七、在省院使用创新劵的流程?

1、企业在开放共享服务网上提出申请,联系药品业务科审核并通过。

2、审核通过后,企业联系药品业务科送检,可采取网上送检与线下送检两种方式。

3、检验完成后,企业联系药品业务科填写开放共享服务网上相关检验信息并提交。

4、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完成创新券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