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问百“答” | 第7期:食品检验问题解答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5-06-24                 信息来源: 原创

一、省食药检院食品领域检验资质有哪些?

省食药检院已通过食品领域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检验资质覆盖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产品,检验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毒素、违禁添加物、微生物指标、动物源性成分等,详情可登录官网(www.sdifdc.org.cn)“检验能力”板块查询,或通过电话(0531-81216377)咨询。

二、普通委托业务送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①提供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②样品邮寄。如需快递邮寄,请提前与我院电话联系确认后,做好样品保护,将样品与填写完整并签名的食品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协议书寄至我单位。委托检验协议书可在我院官网(www.sdifdc.org.cn)“检验服务-食品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协议书”板块下载。寄样联系电话:0531-81216377。

③若送检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需提供经备案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④若报告中需体现委托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委托方需在检验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法人委托书),个人需携带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⑤检验报告可邮寄或自取。如邮寄,请确认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等信息填写无误;如自取,请携带协议书和身份证明凭证。报告查询电话:0531-81216399。

⑥客户也可使用省食药检院“综合对外服务平台”办理食品委托检验事宜,注册并登录平台,办理样品的送检登记,查询检验进度等。具体操作可以登录官网“检验服务-网上送检”板块查询。

三、食品委托检验如何缴纳?

送检委托方应在送检时支付检验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好支付方式和时间。委托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刷卡、转账(户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账号:37001616257050061875)等方式缴纳检验费用。汇款时需注意备注栏注明:“食品检验费”,其他如报告编号、复检、产品名称等可视情况写明;如以个人账户汇款,务必注明代汇款的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