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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1-06-22                 信息来源: 原创

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理性认知,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安排,我院拟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开放日及“你送我检”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如下:

一、“食品检验机构开放日”活动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21年6月25日(周五)下午14:00,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济南市高新区天泺路99号)。

(二)报名方式

拟参观人员于6月24日(周四)前(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拨打电话报名。

联系电话:0531-81216376、81216355

(三)活动内容

1、实地参观食品检验实验室,近距离了解食品检验实验室工作。

2、了解省食药检院工作职责、食品检验工作流程、设施设备主要用途、业务成效、创新研究等方面内容,并做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介绍。

3与参观者互动交流,解答参观者现场提出的有关问题。

4、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

(四)注意事项

1、请参与实验室开放日的朋友务必提前电话预约。

2、请参观人员务必带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出示健康码。

3、参观期间,请遵守实验室相关安全规定,听从实验室人员安排,爱护检验设施,切勿随意触碰各种实验室仪器设备,确保安全。

二、“你送我检”活动

(一)活动流程

1、咨询。送样前,消费者可以拨打053181216377对送检样品数量、检验项目等进行电话咨询。

2、样品受理。2021年6月28日(周一)上午 9:00-11:30,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人员在食品楼一楼受理大厅现场受理样品,并与送样人员填写确认检测受理单。

3、检测。样品接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单。

4、领取检测结果通知单。送样人员应在送样结束10个工作日后,凭有效证件现场领取检测结果通知单。

(二)活动须知

1本活动的样品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消费者送样时应提出拟检测项目,省院根据样品的数量与状态,对在食品安全标准范围以内的项目进行检测,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范围的不予检测;散装样品不检测微生物指标。

2、本活动现场送达的样品,如因样品的数量、状态、拟检测项目及其他导致不能进行检测的情况而不能接收的,省院有权拒绝受理。

3、本活动不受理邮寄样品。

4、本活动的检测结果仅针对消费者送检样品的检测项目提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得用于贸易、仲裁及宣传。

5、本活动每名消费者限送检1批次样品,且仅对前10位送检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6、本活动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 9:00-11:30,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1年6月22日